通知详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16:27

国科办政〔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科学素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科学文明,树道德新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意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将联合开展以“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为主题的201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2. 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推动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与主题相关的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3)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

  (4)作品应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或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播出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5)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6)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和普通话。

  3. 形式、格式要求。

  (1)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2)格式须为MP4格式,单个视频大小为100兆—200兆之间,最好为高清视频。

  二、推荐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委)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各单位需将推荐微视频汇总后按本通知投稿要求统一投递至中国科普网。

  三、投稿方式

  各单位推荐科普微视频,同时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 网络投稿。

  推荐作品需登录中国科普网(www.cpus.gov.cn或www.kepu.gov.cn)科普微视频专区上传视频;并同时提交《201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表》(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至邮箱kjhdz@most.cn。

  2. 实物投稿。

  推荐作品需邮寄推荐微视频视频光盘(3套)、纸质版《201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表》(附件)(3份)至中国科普网。

  3. 注意事项。

  作品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11月30日;

  第一作者可以同一身份提交科普微视频不超过2个;

  多个成员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只能提交一次;

  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许可。

  四、评选办法

  经形式审查后,由公众对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展播的参选作品进行投票,产生公众评选结果。

  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将组织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结合公众评选结果产生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科普网 王飞

  电话:010-58884170,18600922467

  传真:010-58884040

  邮箱:314886656@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科技日报社

        事业发展中心(主楼4层)

  邮寄接收人:王飞  电话:010-58884040

  邮编:100038

  联系人: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


  附件:201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表


W020161123372030007994.doc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