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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人才二十条”、“我选湖北”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3-24 11:16

(转自:省人社厅厅新闻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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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安丽解读了“两个意见”。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周业军参加新闻发布会。

陈安丽介绍,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制定出台“两个意见”,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出台“两个意见”,就是将中央的顶层设计,在湖北落地生根。二是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强省工作。蒋超良书记要求“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形成立体创新体系,打造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动能”。王晓东省长提出要“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引导更多省内大学生留在湖北、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鄂发展”。出台“两个意见”,就是创新体制机制,为湖北创新驱动发展,聚集人才、激活人才、用好人才。三是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当前,湖北经济总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叠加期、转型升级的主要窗口期,一方面迫切需要大量人才,同时也为人才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出台“两个意见”,就是以更好的政策环境、更有力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增强人才的获得感。

陈安丽指出,制定“两个意见”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原则。不求面面俱到,主要聚焦人才引进、评价两个方面,力求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简政放权原则。放活用人单位自主权,放大人才市场效应,放开人才发展束缚。三是落实落地原则。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力求可操作、可落地、可检验。

陈安丽系统解读了“两个意见”的主要内容。其中,鄂发〔20175号文件,突出基础性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领军人才三类人才,聚焦人才引进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两个方面改革,主要有六个方面二十条措施。主要包括:

(一)扩大人才引进培育规模。实施三大计划”:我选湖北计划(后面介绍);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湖北工匠”大军,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达到840万人;外国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引进国外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外人才引进倍增。

(二)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大力推动用市场机制引进人才,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条件。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湖北军团”。吸引国际性、全国性人力资本论坛、人力资源服务业博览会、华创会在我省举办或永久性落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办学、研发机构,就地吸纳海外人才。

(三)拓宽人才引进通道。事业单位引进副高及以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可直接考核、择优引进。用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加大从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力度。放宽外籍人才在湖北工作限制,简化来湖北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资格办理程序,优秀外国留学生在鄂就业,取消工作经历限制。

(四)建设引才交流载体。广泛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市州建立一批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与人社部合作打造中国(湖北)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区,为人才成长搭建平台。

(五)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打破重学历、唯论文倾向,树立突出实绩、重视产业、倾斜一线的人才导向。加大产业人才评价力度,增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职称评审频次。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没有设置正高级别的均设置正高级,使每一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都有职业发展的空间。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外语不作为前置条件,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对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选拔技能人才,实施“技能强省”强省战略,开展“湖北工匠”选拔行动,建立以“湖北工匠”技能大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同时,面向海内外,举办绝活大赛,评选技能达人。创新技能评价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以操作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选拔青年人才,建立举荐制度,由各行业杰出领军人员组成举荐委员会,举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进入省高端人才库。

(六)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引进的高端人才专利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保护。对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和高技能人才发放住房、生活补贴。鼓励各地建设青年人才公寓,提供公共租赁房。引进海外人才及配偶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陈安丽介绍,鄂办发〔20177号文件是对鄂发〔20175号文件的具体落实,是打造大规模引进高素质、基础性人才湖北品牌的具体举措。思路是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将我省大学生更多留在湖北、将全国乃至全球优秀大学生更多引进湖北就业创业,聚集湖北发展优势。目标是五年内,力争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将湖北建成开放包容、富于创新、英才汇聚的就业创业高地。举措是构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平台、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九项措施,六项政策,三项全省性活动。

(一)打造全省域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推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省级对各地按补贴总额的50%以奖代补给予支持。五年内拟在全省建立5000个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实习实训,让大学生了解湖北、热爱湖北、选择湖北。

(二)全方位推介湖北。每年组织各市县到高校集中的兄弟省市举办“我选湖北”活动周。通过专场招聘、在线对接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外人才。

(三)支持创业在湖北。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器。每个县市至少建2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未来5年重点建设30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100家进入国家级示范基地。

(四)吸引就业在湖北。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工作并给予就业补贴,对接纳多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各地从实习实训大学生中选拔录用工作人员。同时引导大学生到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基层一线工作,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五)欢迎留学生到湖北。与教育部、孔子学院总部等单位合作,在各市州建立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和创业实践基地。

为扩大“我选湖北”知晓度、影响力,每年将组织开展“三项宣传活动”:巡回报告活动每年总结一批先进典型组成报告团,到各地、各高校巡回报告。组织各类媒体讲好湖北故事。征文摄影系列活动每年组织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大学生开展征文摄影等系列活动。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举办系列创新创业大赛。

陈安丽指出, 为确保“两个意见”出台后顺利实施,32日,省政府和人社部已共同签署《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备忘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和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出席签字仪式,部省就支持湖北建设以“湖北工匠”为主体的技能竞赛体系、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7个方面,达成了共建内容。下一步,将采取四条措施确保出台的政策规定落地生根。一是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现有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于20176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三是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和人才竞争力报告。四是开展人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新闻发布会上,陈安丽和周业军还分别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